佛山市高明区林业科学研究所2016年部门决算
来源:    发布日期:2017-11-03 18:01:00

目 录

  第一部分 佛山市高明区林业科学研究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佛山市高明区林业科学研究所(部门)概况

  一、佛山市高明区林业科学研究所(部门)主要职能

  负责国家、省、市、区下达的林业科研推广项目;负责高明生态环境安全、森林资源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科学理论、应用技术和发展战略研究;开展城市林业相关的树种选育、生态群落构建、生态恢复、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关键技术研究及其区域性试验、示范、表征、推广工作;开展科普科教服务,面向全区提供有关林业技术咨询与培训工作;引进和推广林业科技新成果、新技术;承担全区森林资源监测、专业调查、林业区划与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营造林规划设计和监理、风景林与自然保护区规划设计、林业作业设计、森林资源评估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编制和实施辖区生态公益林区的发展总体规划,培育、保护、发展生态公益林;负责辖区生态林的管理、更新,维持生态平衡、优化生态环境;负责所辖林区森林病虫害防治、外来有害生物防控、野生动植物及珍贵树种保护、林地保护、森林防火、林区公路管理等工作,保护辖区生态公益林的安全;配合开发鹿洞山森林公园、皂幕山森林公园的旅游资源,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佛山市高明区林业科学研究所设事业单位1个,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佛山市高明区林业科学研究所2016年决算总收入662.89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8.33%;总支出648.99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24.57%。

  二.2016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佛山市高明区林业科学研究所2016年度收入决算662.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58.38万元,事业收入4.29万元,其他收入0.22万元。

  三.2016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佛山市高明区林业科学研究所2016年度支出决算648.99万元。按支出预算的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4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6.9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75万元,农林水支出462.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34万元。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支出决算规模变化情况。佛山市高明区林业科学研究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648.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0.26万元,项目支出108.73万元。

  2.支出决算结构及具体安排情况。2016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18.56%,医疗卫生支出占5.69%,城乡社区支出占0.42%,农林水支出占71.27%,住房保障支出占4.06%。

  3.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2016年政府采购财政拨款支出项目共1个,支出金额1.96万元,包括购买办公电脑项目。

  4.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总额539.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3.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66.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二)2016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6.6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7.7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93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93万元)。相比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减少了3.22万元,主要原因为:响应中央号召,厉行节约。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2.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数量为0(台、套);

  3.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数量为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没有纳入财政绩效评价范围的项目。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三公”经费: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是指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主要用于对外开展合作与交流、与国内相关单位交流业务工作情况及接受工作检查指导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是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第四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附件下载:
佛山市高明区林业科学研究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8张).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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