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水库集水区范围内桉树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来源:高明区农林渔业局    发布日期:2017-06-06 09:50:00

  为改变高明区桉树单一树种过滥的局面,优化高明区森林树种结构,增强生物的多样性,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高明区农林渔业局拟对水库集水区桉树采伐加强管理,并制订了《佛山市高明区水库集水区范围内桉树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办法》意见、支持度,更好地做好相关稳评工作,现将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一、概况

  1、办法名称:佛山市高明区水库集水区范围内桉树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2、办法适用范围:全区小二型以上(含小二型)水库集水区范围内的桉树商品用材林。

  3、办法摘要:对水库集水区桉树采伐更新管理实行桉树限种与改种相结合、缩减桉树与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相结合的方式,对水库集水区范围内桉树进行逐步更新改造,改种乡土阔叶树种,优化树种结构。

  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明确水库集水区域不得栽种桉树等不利于水源涵养和保护的树种。

  二、公式征询对象及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办法》适用区域内可能受到影响的公众及利益相关群体。主要征求:(1)对项目的了解情况;(2)对目前高明区桉树分布情况的看法;(3)限按对生态发展是否有促进作用;(4)限按对周边居民生活、企业生产是否会造成影响;(5)项目会否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6)产生纠纷的解决方式;(7)对项目的总体态度;(8)对《办法》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参与方式

  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以下参与方式表达对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通过所在辖区的村(居)委会详细了解该《办法》内容,向相关工作人员反映意见;

  (2)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与实施单位或评估单位联系,表达相关意见。

  四、实施单位联系方式

  实施单位:佛山市高明区区农林渔业局(农业林业)

  单位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沧江路10号

  联 系 人:袁小姐

  联系电话:0757-88889123

  邮 箱:420210655@qq.com

  五、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广东展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佛山市三水区广海大道中50号三层

  联系人:梁工

  电话:13724991055

  邮箱:87728850@163.com

      

  

  日期:2017年6月6日

附件下载:
佛山市高明区水库集水区范围内桉树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调查表(团体+个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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