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农业局关于开展2017年佛山市“菜篮子”基地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来源:高明区农林渔业局    发布日期:2016-12-27 16:48:00

各区农林渔业局(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13〕10号)精神,进一步增强市级“菜篮子”基地保安全、保供给的作用,现将2017年佛山市“菜篮子”基地申报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新认定申报

  2017年佛山市“菜篮子”基地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按照《佛山市农业局“菜篮子”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佛农〔2016〕1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生产基地申报单位须同时提供近一年的农产品检测记录档案复印件(每季度提供1份)。

  (二)监测申报

  2013和2015年认定的佛山市“菜篮子”基地纳入本次监测范围(见附件3),监测申报材料与认定申报材料一致。

  二、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区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由区农业主管部门于2017年1月15日前统一行文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我局农业科。

  三、有关要求

  (一)按照新预算法规定,财政资金须在两会预算确定后60日内下达,请各区抓紧时间组织申报,确保按时按质上报材料,纸质材料上报的同时须进行网上申报(未进行网上申报视为无效申报),并请确保纸质申报材料与网上申报信息一致。申报路径:在市农业局官方网站,进入网上办事-应用系统-“佛山市现代农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见附件4)。

  (二)各区要广泛发动宣传,通过媒体、官方网站、微博等渠道发布申报通知,让社会周知,要严格按照市级“菜篮子”基地标准筛选、推荐,数量不限。

  (三)扶贫地区建设的外延基地与市内基地原则上实行同等扶持政策,各区要将市“菜篮子”基地建设与扶贫工作相结合,协同区扶贫办做好对口扶贫地区“菜篮子”外延基地申报工作。

  (四)已认定的2016年市级“菜篮子”培育基地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同时鼓励已认定的“菜篮子”基地单位发展新的规模基地;有关行业协会也可向区农业部门推荐所在行业的规模基地,出具推荐函。

  (五)2016年在农业部、省、市及各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中发现违规使用禁用、限用药物和农检残留超标的基地,不具备申报资格。

  (六)市级“菜篮子”基地要开展重大植物有害生物的防控工作,确保红火蚁发生程度低于“一级”(平均每100平方米活蚁巢数为0-0.1个),薇甘菊发生面积小于基地总面积的1%。

  (七)申报材料采用统一封面格式,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材料装订以经济、实用、易于保存为原则,不采用硬皮封面、彩色封面等豪华包装。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概退回。

   

  附件:1.佛山市“菜篮子”基地申报表

       2.佛山市“菜篮子”基地监测申报表

       3.2017年度市级“菜篮子”基地监测名单

       4.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5.佛山市农业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农业局“菜篮子”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农〔2016〕16号)

   

  佛山市农业局

  2016年12月16日

  (联系人:林陆游,联系电话:0757-8328 1463)

附件下载:
附件1 佛山市“菜篮子”基地申报表.doc
附件2 佛山市“菜篮子”基地监测申报表.doc
附件3 2017年度市级“菜篮子”基地监测名单.doc
附件4 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指南.doc
附件5 佛山市农业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农业局“菜篮子”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农〔2016〕1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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