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高明区农林渔业局    发布日期:2017-07-14 11:28:00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和《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国发〔2012〕4号)等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围绕发展高效、优质、生态、安全农业的总体要求,以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为主线,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农民受益”的思路,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增容、扩面、提质,着力建设一批基础设施过硬、科技含量较高、运行机制灵活、带动辐射效应明显的农业现代化园区。

  (二)发展目标。加快推进全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整合提升现有农业园区,加快发展新园区步伐,集中力量建设一批“主体产业突出、园区特色鲜明、规模效益明显”的现代农业园区,重点打造生产、流通、科技、观光、精品五种类型现代农业园区,形成布局合理、不同层次、优势互补的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格局。力争至2015年全市现代农业园区面积达30万亩以上,认定挂牌20个市级现代农业园区;至2020年,全市现代农业园区面积达35万亩以上,认定挂牌市级现代农业园区达到30个以上。通过支持和引导,将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成为现代农业生产与新型农业产业培育的样板区、农业科技成果和现代农业装备应用的展示区、农业功能拓展的先行区及职业农民的培训基地,引领我市现代农业发展。

  二、重点工程

  (一)现代农业园区扩面工程。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定位准”的原则,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强化农业基础和配套设施建设、推广应用先进装备设施等途径,在巩固原有现代农业园区经营规模的基础上,通过统筹规划、整合重组、开辟拓展,新建一批主导产业突出、经营主体明确、具有一定规模、设施比较完善的现代农业园区,推动我市现代农业园区扩面增容。

  (二)现代农业园区提质工程。在现有的现代农业园区中,选取一批主导产业特色鲜明、经营主体明确、市场前景好、辐射带动力强的园区进行提升。在加强和提升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基础上,通过统筹规划、整合优化、改造提升,进一步做实园区经营主体,实现园区经营市场化;做响园区品牌,实现园区品牌效应扩大化;做优园区产品,实现产品优质化;做长园区产业链条,延伸完善农业产业链条。

  (三)现代农业园区评级工程。对全市规模化农业园区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扶持,认定一批市级现代农业园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分为五星级园区、四星级园区,四星级园区作为五星级园区的准入条件。市级现代农业园区由市农业局组织申报认定,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考核一次,未达到要求的限期整改或取消资格。市级现代农业园区的认定标准和申报程序详见《佛山市现代农业园区申报指南》。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科学规划。高起点、高标准抓好现代农业园区规划,把农业园区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区域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佛山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有机衔接起来,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确保农业园区用地的稳定性和持久性。要紧紧围绕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方向,根据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条件,明确园区发展定位,强化产业内部的有机联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做到一次规划、分步实施、逐年建设、滚动发展。

  (二)做实经营主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积极引导有运营经验、有资金实力的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进驻经营农业园区。现代农业园区的经营发展要以市场为导向,努力改变农业园区由政府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传统模式,经营主体要逐步向企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转变,逐步建立完善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努力实现经营主体的法人化、市场化。

  (三)加强招商引资。围绕现代农业园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加大现代农业园区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吸引、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商资本投入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引入有实力的农业企业或大户进驻园区经营,注重“补链、建链”,着力延伸完善园区农业产业链条,带动先进的技术、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向园区集聚,为现代农业园区发展增添活力和后劲。

  (四)突出主导产业。围绕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定位,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农业产业基础和资源条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比较优势,实行差异化发展,培植1—2个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主导产业经营面积要占园区核心面积的80%以上。在建设模式上,生产型园区要突出高效、特色,精品型园区要突出高端、品牌和安全,流通型园区要突出高效、畅通,科技型园区要突出高科技、信息化,休闲型园区要突出体验休闲、观光旅游。

  (五)推动土地集约。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互利的原则,合理选择土地承包经营权利用与规模经营方式,积极稳妥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中利用,促进土地向园区内项目业主规范有序适度集中,为农业园区建设提供发展空间。重点结合名镇名村、新农村建设和各区差异化发展的要求,着力推进整村、整组、整片的土地集约发展。引导园区内的农民以入股、入社(专业合作社)、入会(协会)、出租、转包、互换、托管等多种形式集合土地承包经营权,探索“工商资本+土地入股”、国有资本发展现代农业等合作模式,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先股后转的集中利用形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中利用的收益。

  (六)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引导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投入品登记使用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手段,健全产品生产档案,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质量可追溯制度,加强生产技术人员质量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园区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施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不得申报市级园区,不给予财政资金扶持,已是市级园区的取消资格。

  (七)强化科技支撑。支持引导园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实体以园区为平台,加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引进、消化、吸收和集成创新。引导支持园区与科研机构、农业院校开展深度的交流合作,联合开展技术研发,打造园区科技创新与服务平台。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和职业农民培训,打造园区务工人员技术培训平台。扶持农业专业化服务社会组织发展,推进动植物病虫害防治、良种良法推广、农资供应和机耕作业等专业服务,提升农业科技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

  (八)加强品牌建设。鼓励现代农业园区立足园区特色和优势,着眼长远,注重打造园区品牌。支持和引导园区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鼓励注册自有商标,提高园区的信誉度和知名度。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开展园区形象设计,对园区定位、理念、产品包装等进行整合和统一设计,强化宣传推介,塑造良好的园区形象,提升园区建设档次,扩大园区影响力。

  (九)注重生态建设。大力发展高效、生态的循环农业,推行沼气综合利用、畜禽粪便回收利用、养殖用水循环利用等资源综合利用模式,大力应用测土配方施肥等生态循环生产技术,将园区打造成循环农业的示范点。加强园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园区水、电、路等设施的科学设置,推进园区园林式绿化,加强园区景观式设施建设,美化优化园区生态环境,创建园区美丽生态环境。

  (十)拓展农业功能。积极拓展现代农业园区的休闲观光、文化传承、科普教育等新型功能,大力开发园区二、三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依法合理完善园区停车场、餐饮店等配套设施建设,有序开发园区休闲观光功能。充分结合农业生产,加强项目策划和宣传推介,积极发展观光采摘、游园垂钓、体验式参与、学生实践和科普教育等,积极开发农村民俗文化,举办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农业节庆等活动,提高农业园区吸引力和休闲观光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应把园区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建园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由农业部门主管,发展改革、国土规划、财政、科技、水务、金融、税务、电力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全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有序开展。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园区建设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发展改革、国土规划部门要将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纳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保障园区建设及配套服务设施用地,并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园区建设统筹推进;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园区建设资金的投放力度;科技部门要积极支持园区农业科技开发;水务部门要积极支持园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金融部门要大力支持园区融资;税务、电力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落实农业税收、用电优惠政策。

  (二)加大财政投入。市财政将统筹整合各类支农资金逐步向现代农业园区集聚和倾斜,择优扶持一批园区,并从2014年开始,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支持园区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提升园区建设水平。加强涉农项目的统筹安排,适当向园区倾斜。积极争取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科技推广等省级以上项目资金,支持我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各区应加大现代农业园区的投入,设立扶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财政专项资金,按照市财政投入现代农业园区资金1:1的比例配套落实区级扶持资金,并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工商资本、外资以多种形式参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三)提供用地便利。现代农业园区内符合《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佛山市农业局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佛国土规划通〔2013〕166号)标准的,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非永久性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现代农业园区兴建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项目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要求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园区建设所需非农建设用地,由各区人民政府优先安排。坚决禁止利用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名义圈占土地,擅自扩大园区的用地范围。

  (四)强化信贷支持。创新信贷服务模式,加大信贷投入,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发展壮大。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加强信贷结构调整,拓展信贷支持范围,将经认定的现代农业园区纳入重点支持和服务对象。创新思路,积极开发、引入金融新产品、新方式,探索开发性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探索开发园区农业企业集合票据等创新性金融产品,积极发展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农户联保贷款、信用贷款等贷款模式,为园区提供充分的金融保障。围绕园区内企业和产业链,大力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子交易渠道建设,为园区企业与其上下游客户,提供结算、融资、理财、代理等全方位金融服务,助推园区产业链条完善和企业做大做强。

  五、其他事项

  本意见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4年6月23日印发的《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建设农业现代化园区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府〔2004〕99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佛山市现代农业园区申报指南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4日

  

  附件

  佛山市现代农业园区申报指南

  一、市级现代农业园区申报条件

  (一)五星级现代农业园区申报条件。

  1.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园区具有专门的建设规划或方案,且应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

  2.主导产业定位清晰。园区产业定位清晰,主导产业特色鲜明,主导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园区产业化水平高,产业拉动作用明显。

  3.建设主体明确清晰。园区建设主体明确清晰,管理部门明确,内部制度健全,经营管理机制完善,运行顺畅有力、经营状况良好。

  4.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园区与农民有利益联结关系,能够通过多种方式示范带动本地区和周边地区的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5.园区产品优质安全。园区具有较完善的标准化生产和质量控制体系,生产过程符合良好农业规范,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手段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质量可追溯制度全面推行,园区创建品牌意识强烈和成果显著。

  6.园区具备一定规模。根据园区的主导产业和主要功能,将园区分为生产型、流通型、科技型、休闲型和精品型等5种类型,具体条件如下:

  (1)生产型园区。园区连片面积500亩以上,生产的农产品具有地方特色或符合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方向的优质、高值、安全农产品,园区年产值500万元以上。

  (2)流通型园区。园区能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农产品生产,为当地农产品流通提供高效畅通平台,农产品年交易额5亿元以上。

  (3)科技型园区。园区连片面积300亩以上,园区以开发、引进、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为主导产业,每年开发、引进、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10个(项)以上。

  (4)休闲型园区。园区连片面积300亩以上,园区生态环境优越,以生态、休闲、观光为主要功能,年产值800万元以上。

  (5)精品型园区。园区连片面积100亩以上,园区在同行中品牌效应突出、竞争优势明显,突出高端、高质和高效,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

  7.设施完善装备优良。园区内基础设施完善,道路畅通,排灌方便,用电便捷,旱涝保收率90%以上。

  8.园区技术模式先进。园区内农作制度合理,种养模式先进,生产、流通过程基本无污染,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高,良种覆盖率达100%。

  (二)四星级现代农业园区申报条件。

  除应符合上述五星级现代农业园区1—5项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园区具备一定规模。根据园区的主导产业和主要功能,将园区分为生产型、流通型、科技型、休闲型和精品型等5种类型,具体条件如下:

  (1)生产型园区。园区连片面积300亩以上,园区生产的农产品具有地方特色或符合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方向的优质、高值、安全农产品,园区年产值300万元以上。

  (2)流通型园区。园区能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农产品生产,为当地农产品流通提供高效畅通平台,农产品年交易额3亿元以上。

  (3)科技型园区。园区连片面积200亩以上,园区以开发、引进、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为主导产业,每年开发、引进、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6个(项)以上。

  (4)休闲型园区。园区连片面积200亩以上,园区生态环境优越,以生态、休闲、观光为主要功能,年产值500万元以上。

  (5)精品型园区。园区在同行中品牌效应突出、竞争优势明显,突出高端、高质和高效,年产值500万元以上。

  2.设施完善装备优良。园区内基础设施完善,道路畅通,排灌方便,用电便捷,旱涝保收率70%以上。

  3.园区技术模式先进。园区内农作制度合理,种养模式先进,生产、流通过程基本无污染,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高,良种覆盖率达90%以上。

  二、申报程序

  (一)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主体自愿向所在行政区农业部门申报。

  (二)区农业部门初审,初审时必须征求同级发展改革、国土规划、财政部门意见,初审同意后,向市农业局推荐报送。

  (三)由市农业局牵头,发展改革、国土规划、财政等部门有关人员或专家组成市级现代农业园区评审组,对各区上报的现代农业园区进行评审,提出建议认定名单。

  (四)市农业局研究审定建议认定名单。

  (五)网上公示拟认定名单,公示期7天。

  (六)经公示无异议,由市农业局公布名单。

  三、申报材料

  (一)区农业部门的关于申报市级现代农业园区的请示文件。

  (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或方案。

  (三)建设主体设立文件(工商营业执照或管理机构成立文件)、园区全景图片、管理制度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跟踪管理

  (一)对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实行动态管理、扶优汰劣的竞争机制。

  (二)实行日常监测和定期复评相结合的制度。市级现代农业园区认定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进行复评,复评程序和要求参照园区的认定程序执行。

  (三)在日常监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核实,由市农业局取消其认定资格,向社会进行通报,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1.园区内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2.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检出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或其他化学物质的,或一年内累计2个以上样品检出国家限制使用的药物、添加剂的。

  3.发生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以《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为标准)。

  4.园区规模显著减少,缩小规模超过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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